地方政府怎樣用好專項債新增額度?
發(fā)布日期:2019年09月12日瀏覽次數(shù):次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將按規(guī)定提前下達明年專項債部分新增額度,同時提出專項債額度向手續(xù)完備、前期工作準備充分的項目傾斜,優(yōu)先考慮發(fā)行使用好的地區(qū)和今冬明春具備施工條件的地區(qū)。各地如何用好新增額度,確保項目實效?經濟日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業(yè)內專家。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趙全厚告訴記者:“對于提前下達的專項債新增額度,各地圍繞項目的遴選、論證、測算、審批等各項流程不僅需要提速,更需要確保質量。因為這次提前下達部分新增額度,最終目的是要帶動有效投資,支持補短板擴內需。要確保‘有效’,就必須讓專項債從發(fā)行到使用、從投資到收益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能做到合規(guī)、高效和優(yōu)質。”
趙全厚建議:“各地可以建立完善地方政府項目庫,構建高效的專項債融資項目篩選機制,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項目的科學化管理和信息公開,讓專項債項目管理更加透明和高效。目前各地雖然有所踐行,但總體來說在專項債券項目融資管理和信息公開程度上還有待進一步提升。”
對于專項債券項目庫,在今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fā)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出要求:“加快推進專項債券項目庫公開,全面詳細公開專項債券項目信息,對組合使用專項債券和市場化融資的項目以及將專項債券作為資本金的項目要單獨公開,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授信風險評估,讓信息‘多跑路’、金融機構‘少跑腿’。”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云表示,經過多年發(fā)展,地方政府債券管理總體來說已經具有了比較規(guī)范的框架,在預算管理、限額管理、中介機構評級、信息披露、項目管理等多方面已經形成了成熟的體系,取得了比較大的成效。在不斷提高專項債發(fā)行定價的市場化水平、促進地方債及項目信息公開透明等方面,也在不斷地發(fā)展和完善。”
“此次提前下達額度會向準備更充分而且今冬明春可以開工的項目傾斜,所以對于地方來說要把準備工作往前做,確保項目質量。要避免出現(xiàn)好項目找不到資金或者資金閑置找不到好項目的結構性失衡。”喬寶云說。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周文淵告訴記者:“在加快發(fā)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過程中,地方政府一方面要積極務實地推動,另一方面也要更加注意風險防控。對于專項債項目來說,最大的風險來自于能否確保項目運營收益可以償付本息,這就需要對項目可行性、未來收益、可能面臨的風險等有科學全面的評估。另外一個風險在于是否能夠讓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真正得到有效利用,真正用于國家鼓勵的方向,這就需要加強對專項債資金的穿透式監(jiān)管。”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財政稅務學系系主任毛捷認為:“加快發(fā)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對地方政府的項目籌劃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避免因為時間比較緊上一些不好的項目濫竽充數(shù)。目前國家已經確定將提前下達明年專項債部分新增額度,所以在接下來的幾個月里,各地需要加足馬力做好項目籌備。”
“實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是提升專項債績效、防控風險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從項目準備、限額分配、債券發(fā)行、項目資金使用、還本付息等各方面進行全方位無死角的管理,確保各環(huán)節(jié)基礎數(shù)據(jù)和信息的準確。”毛捷還建議,在發(fā)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過程中,各地應加強財政和金融部門的聯(lián)動,尤其對于專項債用作資本金的項目,一定要密切留意資本金杠桿作用對金融市場的影響,確保專項債投資和其他社會投資和諧共處。
上一篇: 對賭成為詐騙幫兇 配資衍生風險不可不防
下一篇: 2019,投資行業(yè)的困頓、現(xiàn)狀與趨勢